安全保密制度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日期:2021-03-26人气:105

信息技术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湖州师范学院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 中心的计算机原则上不处理涉密信息,如果确有必要,则须采取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条  重要信息全部保存在数据库中,定期进行备份,关键信息加密储存,只有通过身份验证方能访问。网络设备、设施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毁、防电磁干扰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 各计算机操作人员要按制度进行信息系统保密操作实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应用系统需设置密码保护,非登录用户只能访问公开信息,登录用户只能访问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能访问其他用户的私人信息。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凡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光盘、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管理,不得随意携带或带到非工作场所。对已损坏的计算机及光盘、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丢弃,应做好登记,统一处理。

 凡申请上网的教职工、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九条 经常对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在网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发布的制度执行。